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4月18日-2018年4月25日行政处罚公示 ,日超工程塑料(北京)有限公司违反《新大气法》,被罚款30万元。
通环监罚字[2018]第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日超工程塑料(北京)有限公司部分废气不经处理直排,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,通州区环保局依据《新大气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、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,对在正常生产中部分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,直接排放大气,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,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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